企业家来投资置业,最起码也要把他们的合法权益保障好、把他们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好。如果连这一点都做不到,还何谈亲商爱商重商?我们大抓招商引资、优化发展环境,一定要把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摆上重要位置,让来内蒙古投资的客商能够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安心经营。
近年来,自治区围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特别是就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作出部署,强调在涉企案件执法司法过程中,进一步扩大企业合规制度适用范围和覆盖率。在全区招商引资暨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再次承诺:在内蒙古投资兴业,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一定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广大民营企业家完全可以放心大胆走正道、依法合规搞经营,不会再被“潜规则”。
保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就是保护社会生产力。谁干坑商害商的事,谁就是在砸老百姓的饭碗,谁就是内蒙古发展的罪人。现在我区营商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但占企业的便宜、设置不合理门槛、“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还未根除。对这些顽瘴痼疾,必须下决心打击、出“重拳”整治,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让全社会看到我们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零容忍”和内蒙古营商环境加速优化的新气象。
安心才能安业。只要我们真正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全力消除企业家的后顾之忧,我区招商引资这把“火”就能烧得更旺,商气人气就会聚得更浓,高质量发展的势头就会更强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