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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发布

  本报2月25日讯  (记者  白莲)为进一步激发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推进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近日,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联合印发《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新型研发机构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

  据了解,这两张“负面清单”是在对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支持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人才类科研项目和软科学研究项目实行“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改革的基础上,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定权,支持科研人员大胆闯、勇敢试。两张“负面清单”主要明确了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红线”“底线”和禁止性行为,包括不得虚构经济业务等套取资金,不得列支罚款、投资、基建等与项目无关和应由个人负担的有关费用等。特别是除清单规定之外,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大胆创新,自主决定内部薪酬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等实施路径,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促进更多的科技成果产出。

  下一步,自治区科技厅将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和服务工作,让政策快速惠及科研一线,确保经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释放创新潜能,激发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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