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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1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3年3月13日   

  (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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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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