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好不好,鸟儿最知道。而水质好不好,鱼儿最知道。
内蒙古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把护水、治水、兴水摆在突出位置,不断探索河湖管护新思路、新模式、新机制,精心做好“水文章”,激发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新活力。
2022年,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觉扛起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重大政治责任,全力推动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见行见效,持续推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落实重点任务 推动美丽幸福河湖建设
坚持系统思维、整体观念、远近兼顾,内蒙古从生态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全力做好重点河湖生态保护治理工作。
持续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修订完善《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滩区“一村一策”防汛预案,基本完成滩区1178.55亩严重阻碍行洪和影响河势稳定林木清理整治工作。有序推进滩区种植管理,划定禁种高秆作物管理范围25.91万亩,出台生产种植补贴政策,鼓励改种矮秆农作物,实现年度高秆作物禁限种植目标。推动黄河滩区内38.3万亩原永久基本农田调出工作。制定实施《黄河内蒙古段滩区居民迁建规划(修编)》,按时完成840户、2152人年度迁建任务。
持续做好“一湖两海”治理。呼伦湖治理方面,2022年规划实施的18个治理项目全部完工,完成投资3.97亿元。湖面面积达到2239.6平方公里,稳定保持在合理区间。除化学需氧量、氟化物外,其他主要水质指标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V类标准。乌梁素海治理方面,2022年规划实施的11个治理项目全部完工,完成投资17.2亿元。全年生态补水5.17亿立方米,水面面积达到293平方公里,湖心区断面水质稳定在Ⅳ类。岱海治理方面,2022年规划实施的16个治理项目全部完工,完成投资13.8亿元。岱海生态应急补水工程全线通水,已向岱海补水1037万立方米,水面面积达到44平方公里。除化学需氧量、氟化物、高锰酸盐外,其他主要水质指标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V类标准。
稳步推进察汗淖尔生态保护和修复。2022年规划实施的10个治理项目全部完工,完成投资2.13亿元。配合水利部确定了我区察汗淖尔流域可利用水量。实施“水改旱”面积1.27万亩,压减地下水超用水量150万立方米。完成退化防护林修复工程2万亩。
深入推进西辽河流域“量水而行”。通辽市科尔沁区超采区内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面积4万亩,赤峰市海日苏灌区达林台灌域退减灌溉面积6.6万亩。年内向西辽河干流下泄水量3.29亿立方米,过水河长延长至92公里,总办窝堡枢纽实现20年来首次过水,流域地下水位上升区占49.6%。
聚焦突出问题 持续推进精准施治
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将“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逐级分解到各盟市、旗县(市、区),把地下水管理细化到371个水文地质单元。全面推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和区域评估,深入推进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治不规范项目43677个。
加强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完成水利普查名录外957条河流、181个湖泊划界工作。开展黄河干支流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发现的181个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系统推进河湖管护,开展河湖管护“春季行动”“秋季行动”,清理非法占用河道岸线499.3公里,清理建筑和生活垃圾96万吨,拆除违法建筑10.7万平方米。高压态势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累计派出2.41万人次,巡查河道16.2万公里,查处非法采砂45起。
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持续提升,全区重点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均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108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能力331.08万吨/日,全区前三季度共处理污水6.72亿吨,平均达标排放率98.82%。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在全区范围推广测土配方技术模式,黄河流域7盟市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推进农药减量控害行动,完成统防统治面积4840万亩、绿色防控面积4805万亩。推进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升级改造,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99.5%,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6.6%。
持续抓好水环境治理。印发实施《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全区实际监测的114个国考断面,地表水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75.4%,同比上升9个百分点,其中黄河干流9个断面水质均为Ⅱ类。加快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完成574个建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持续推进水生态治理。编制完成查干木伦河、哈素海等4个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居延海通过生态补水,水域面积维持在40平方公里左右,实现连续18年不干涸。哈素海累计补水5544万立方米。投资1.41亿元实施了达里诺尔湖周边草原生态修复、保护性耕作等项目。全区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167万亩。
加强执法检查。全年河湖执法巡查10.7万公里,巡查水域面积37791平方公里,巡查监管对象6217个,出动执法人员2.48万人次,出动执法车辆9363车次,现场制止违法行为397次,有效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
完善体制机制 凝聚河湖治理合力
充分发挥河湖长统领、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机制作用,共同维护河湖生态安全。
健全体制机制。颁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河湖长制工作实现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
强化部门联动。积极落实黄河、松辽及海河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精神。召开自治区级河湖长制厅际联席会议6次,制定河湖长制厅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及办公室工作规则等制度规范,提高河湖长制工作规范化水平。切实发挥“河湖长+检察长”联动作用,圆满完成包头市王大汉浮桥拆除整改工作。
加强宣传教育。持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制作《守护美丽河湖》宣传片,组织参加第二届“寻找最美河湖卫士”主题实践活动,3名巡(护)河员获评全国“最美河湖卫士”。举办全区河湖长制工作业务培训班,累计培训1.29万人次。
(本版图片由自治区水利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