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主席质量奖是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项。每2年评选1次,每届质量奖授奖总数为5个。
申报单位应当具备5个基本条件:在自治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正常运营5年以上,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质量、环保、节能、安全等政策要求;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量管理模式先进,建立标准体系,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创新并有效运行2年以上,且具有推广价值;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其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全区同行业前列,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单位,其社会贡献居自治区内同行业前列;在质量发展、品牌建设、科技进步、标准创新、经济社会效益、节能降耗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近3年无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纪和失信记录。
此外,为做好与中国质量奖的衔接和培育,2023年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申报与之前相比,增加了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