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皓烨德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以下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内蒙古皓烨德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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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内蒙古皓烨德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4日
公告清单
基准日:2021年6月20日 单位:元
债务人名称 内蒙古大有光能源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 保证。保证人:土默特右旗四道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山晟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洮南市全晟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及自然人吕宗翰、池凤玲、倪成钢、张雪梅。
利息
35,416,481.94
债权金额合计
111,988,108.41
本金余额
76,571,626.47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1年6月20日折合人民币的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应支付给内蒙古皓烨德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已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本公告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