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精神,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全区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内蒙古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城镇化发展实际,坚持以人为核心推进新型城镇化,统筹县城生产、生活、生态、安全需要,坚持科学分类、因城施策、突出特色、强化功能,促进县城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县城发展质量,更好满足农牧民到县城就业安家需求和县城居民生产生活需要,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遵循规律、因城施策。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顺应县城人口流动变化趋势,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区位条件、产业基础和功能定位,因地制宜、一县一策,分类引导县城经济和人口差异化发展,选择条件好的县城重点发展,防止人口流失县城盲目建设。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县城建设;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切实履行制定方案政策、提供公共服务、营造制度环境等方面职责。
——坚持补齐短板、改善民生。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县城产业发展、市政设施、公共服务、人居环境等方面问题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增进民生福祉。
——坚持严守底线、防范风险。统筹发展与安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严格以水定城,守住历史文化根脉,防控灾害事故风险,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三)目标任务
到2025年,县域生产总值达到1.2万亿元以上,县城常住人口占全区城镇人口比重达到30%左右,县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明显增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市政设施比较完备,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经济和人口集聚能力显著增强,人居环境有效改善,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各具特色的县城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二、聚焦功能定位,引导县城分类错位发展
(四)加快发展城市化地区县城。推进呼包鄂乌城市群、赤峰通辽区域中心及乌海、锡林浩特、乌兰浩特中心城区与邻近县城组团发展,重点在新能源生产与消纳、旅游资源开发、基础设施互通等方面加强合作,构建高效分工、错位发展、有序竞争、相互融合、人口资本集聚的现代产业空间布局。支持城市服务型县城主动承接人口、产业、功能特别是一般性制造业、区域性物流基地、专业市场、过度集中的公共服务资源疏解转移。发挥县城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等优势,推进产业转型和装备技术迭代升级,着力延链补链强链,形成若干支撑“两个基地”建设的重要支点。支持沿边旗市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推动二连浩特与乌兰察布协同发展,推进满洲里、二连浩特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加快县城融入邻近城市,支持建设与邻近城市、高铁站、机场等重要场所快速交通连接线,发展成为与邻近城市通勤便捷、功能互补、产业配套的卫星县城。支持盟市根据城镇化布局,建设区域副中心城市。
(五)合理发展农产品主产区县城。推动位于农产品主产区内的县城集聚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发挥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服务“三农”、吸纳县域内农牧业转移人口功能,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推进产业园区化、规模化发展,培育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增强服务城市功能,建设“菜篮子”、“奶罐”基地。发展适应城市居民消费需求的都市型农业、节水农业和绿色有机农业。发展城乡一体化仓储物流、金融、科技、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支持适宜番茄、马铃薯、甘薯、葡萄等作物种植地区,以龙头企业及特色小镇为支撑,加强与周边地区联营发展,提高特色农产品规模及市场占有率。
(六)有序发展生态功能型县城。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开展碳汇林、碳汇草原试点,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发展不影响主体功能的适宜产业。城市周边县城要发挥生态屏障作用,建设城市“后花园”,发展生态旅游、健康养老等产业。支持位于大兴安岭、科尔沁沙地、阴山南北、腾格里沙漠的县城承接生态地区超载人口转移,整合运用各类政策,推动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支持发展体育运动、健康养生、汽车测试等产业,倾斜布局“新能源+”产业。在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黄河重点生态区等区域,实施生态修复、水土保持、污染防治、水源涵养、防沙治沙等项目。坚持保护与治理并重,继续推进乌兰布和、腾格里、库布其、科尔沁、毛乌素、浑善达克等“绿进沙退”工程建设。支持人口流失严重的县城发展生态治理、文化旅游等产业。支持资源枯竭县城培育接续替代产业。支持边境县城强化信息化戍边、优化配套公共服务布局,增强守边固边能力。
三、坚持产业培育带动,强化县城集聚发展能力
(七)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坚持以巩固提升“两个基地”为抓手、“三区三线”为遵循、保障“四个安全”为底线,优化产业发展空间布局,推进优势特色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重点打造绿色农畜产品加工、新能源等产业链及产业集群,围绕龙头企业建设配套生产加工基地,以县城为中心推动关联产业及上下游配套企业集聚发展,形成集设计、制造、粗加工、精加工为一体的完整产业链。全力打造奶业、玉米、肉牛、肉羊4个千亿级产业,培育发展羊绒、马铃薯等多个百亿级产业。坚持煤炭绿色转型与新能源发展并重,扩大煤炭、新能源总量与组合优势,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基地。支持沙漠、荒地、沉陷区等可综合利用地区培育壮大新能源全产业链。到2025年新能源装机达到1.35亿千瓦以上,占全区发电装机一半左右。
(八)提升产业平台功能。依托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园等平台,优化土地、用水、能耗、数据等资源配置,促进县域产业集中集聚发展。深入推进“五个大起底”行动,推动产业集约节约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城重点打造“一县一园区”,鼓励通过“一区多园”发展方式,优化整合县城周边产业园区,到2025年开发区亩产效益比2020年提高20%。推动县城中小企业孵化园、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加大园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及标准厂房等生产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鼓励农牧民工集中的产业园区及企业稳定增加县城就业岗位。支持依托行业重点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鼓励建立跨行业技术创新联盟、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九)健全商贸流通网络。围绕产业融合、区域发展、公共服务、内外联通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城建设自治区级物流枢纽。支持在县城建设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的综合商贸物流集散中心和快递物流分拨中心,设立工业品和农产品分拨中转地。鼓励合理半径内跨县域建设分工合理、布局完善的一体化商业网络体系。优化整合城乡分销配送网点,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渠道,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牧区延伸。改善农贸市场交易棚厅等经营条件,鼓励有条件县城为农牧民提供公益性农产品交易场地。
(十)推动消费提档升级。规划建设消费集聚区、体验中心和城郊大仓,改造提升百货商场、大型卖场、特色商业街,构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大力发展潮流夜市、民生早市、城乡集市等消费场景。鼓励支持“老字号”传承保护、创新发展。促进县城消费业态升级,大力发展“互联网+”消费业态,举办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等活动,开展乳制品网络销售双百亿专项行动。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发展。优化剧院影院、美术馆、音乐厅等文化场馆布局建设。
(十一)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机制,统筹发挥企业、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作用,开展县城职业技能培训场地和设备共建共享试点、重点制造业产训融合试点。强化农牧民工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广泛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发展“互联网+培训”,扩大农村牧区转移劳动力、脱贫人口、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培训覆盖面。强化县域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支持县城集中建设覆盖全域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实现就业创业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用工指导等服务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建设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平台。落实好培训补贴政策,畅通培训补贴直达企业和培训者渠道。鼓励农牧民返乡创业。
四、完善市政设施体系,夯实县城运行基础支撑
(十二)完善市政交通设施。树立“窄马路、密路网”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完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打通各类“断头路”,健全配套交通管理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支持有条件县城建设自行车道和步行道慢行系统,倡导绿色出行。推进主要公共建筑、综合客运枢纽配建停车场、路侧停车位设施升级改造,建设停车信息平台,解决人流密集区停车难问题。顺应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支持有需求的县城建设充电桩。加强公路客运站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拓展客运站“运游”功能,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综合效能。完善公共交通场站布局,优化公交站点布设。
(十三)畅通对外连接通道。加快补齐城区道路与外界路网联通短板,提高通行便利度。提高县城与周边城市互联互通水平,扩大干线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覆盖面。推进县城市政道路与干线公路高效衔接,开展干线公路过境段、进出城瓶颈路段升级改造。支持有需要县城开通与周边城市的城际公交,开展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
(十四)健全防洪排涝设施。全面普查排水管网设施,建立城市排水系统信息数据库,建设和改造排水管网及泵站、排涝通道,整治河道、湖塘、排洪沟和道路边沟,确保与管网排水能力相匹配。充分利用天然河湖、湿地等自然生态空间,提升水源涵养和调蓄能力。因地制宜建设透水铺装,提高城市可渗透地面面积,促进雨水资源化利用。实施雨水源头减排工程,鼓励有条件县城创建海绵示范城市。完善堤线布置和河流护岸工程,合理建设截洪沟等设施,降低外洪入城风险。
(十五)增强防灾减灾能力。采取搬迁避让与工程治理等手段,防治泥石流、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提高建筑抗灾能力,开展重要建筑、老旧建筑抗震鉴定及加固改造。推进公共建筑消防设施达标建设,补齐消防栓、蓄水池、微型消防站等配套设施短板。完善县城生命通道系统,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强化公园、体育场馆等公共场地、公共建筑应急避难功能,完善供水、供电、通信等城市生命线备用设施。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分级分类建设县城灾害监测体系,提高预警预报水平。加强区域应急救灾和抢险救援能力建设,强化应急物资储备,打造专业化、职业化应急救援队伍。
(十六)有序推进老化管网改造。开展老旧管网改造普查,适度超前建设新管网。全面推进老化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重点改造不符合标准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管道、燃气场站、居民户内设施及监测设施,对城区住宅小区、人口密集地区燃气管道进行全面安全排查。积极推进老化供热管道更新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革,到2025年完成建设年限15年以上供热管网改造。大力推广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推进天然气、电力和可再生能源供暖,到2025年县城集中供暖比例达到93%以上。以提高县城供电质量和可靠性为重点,升级改造配电网络。推动必要路面电网及通信网架空线入地。实施“从源头到龙头”全流程公共供水保障,提高水质监管能力,有序推进水质不稳定达标水厂及老旧破损供水管网改造。
(十七)推动老旧小区改造。按照基础类应改尽改、完善类能改多改、提升类积极推进原则,力争到2025年基本完成2005年前建成老旧小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77万户。以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为重点,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直接相关的供排水、供气、供热、强弱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同步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因地制宜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推进相邻片区联动改造,科学布局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便民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推进养老托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便捷供给。统筹推动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城中村改造,完成棚户区改造3万套。
(十八)推进数字化改造。推动5G网络规模化部署,建设高速光纤宽带网络,到2025年县城开通5G网络并具备千兆光网服务能力。加强智慧城市建设统筹管理,坚持统一规划建设、分步实施,鼓励有条件县城开展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有序推行县城运行一网统管、一网通办,促进市政公用设施及建筑等物联网应用、智能化改造,部署智能电表和智能水表等感知终端。推进学校、医院、图书馆等资源数字化。依托“蒙速办”、“12345”等政务平台,推行政务一网通办、公共服务一网通享。
五、强化公共服务供给,增进县城民生福祉
(十九)完善医疗卫生体系。编制县域卫生规划,落实分级诊疗制度,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目标,推动医疗资源下沉。强化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推进县级医院(中医院、蒙医院)提标改造,提高传染病检测诊治和重症监护救治能力。支持建设综合性医院、中医院(蒙医院),支持中医院(蒙医院)开展特色技术诊疗工作。支持县域人口达到一定规模旗县完善县级医院,推动达到三级医院设施条件和服务能力。探索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有效模式。推进县级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配齐疾病监测预警、实验室检测、现场处置等设备,提升县级疾控中心现场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能力。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设施设备,全面改善病(产)房、新生儿室等诊疗环境和设施设备条件,配齐具有资质医务人员。建立对薄弱县级医院帮扶机制,持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活动。落实乡村医生待遇保障,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二十)扩大教育资源供给。发挥县城纽带作用,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强学位紧缺县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扩大优质公办义务教育资源,增加公办义务教育学位供给。落实农牧民工随迁子女入学和转学政策,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权利。到2025年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验收的旗县(市)达到20%左右。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全面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建设一批示范高中和县域优质特色高中。到2025年高中毛入学率力争达到95%以上。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打造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深入推进产教融合。落实“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到2025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分别稳定在85%和55%以上。
(二十一)发展养老托育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到2025年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扩大普惠养老床位供给,扶持护理型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建设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县城医养结合示范。发展银发经济,鼓励研发适老技术和产品,培育智慧养老等新业态。支持有条件幼儿园按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单独招收2至3岁幼儿,举办托育班,推动托幼一体化服务,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以上。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园政策。
(二十二)优化文化体育设施。推动县城高清电视节目分发平台和传输建设,推进数字广播电视覆盖和入户接收。发展县城智慧广电公共服务平台和融媒体中心,完善广播电视服务平台媒资共享网,提高优秀广播电视节目供给能力。完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场馆功能。建设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健身步道、公共足球场地、户外运动场地等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具备开放条件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公众开放,鼓励社会力量承接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创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开展品牌赛事活动。
(二十三)完善社会福利设施。适应残疾人服务需求,科学确定专业化残疾人康复、托养、综合服务设施结构和分布,优化资源配置,确定适宜建设规模。支持人口较多的旗县(市)建设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与运营。推动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建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保护工作站,支持建设具有专业水平儿童福利类社会组织。充分利用现有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或救助站,实现救助管理服务网络全覆盖。探索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一点多用”,统筹设立幼儿园、托育点、养老服务站、体育健身设施、微型消防站、食堂和公共阅读空间。推进家政服务进社区,支持第三方机构参与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
六、加强历史文化和生态保护,提升县城人居环境质量
(二十四)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县城建设更新要充分体现历史文化内涵,注重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街区,加强重点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进长城、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和辽上京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加强革命文物、红色遗址、文化遗产保护,活化利用历史建筑和工业遗产,保护好历史地段、自然景观、人文环境。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县城建设,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旅游休闲县城和街区。全面提升城市设计水平,严禁随意拆除老建筑、大规模迁移砍伐老树,鼓励建筑设计传承创新。推进历史文化建筑测绘工作。
(二十五)打造蓝绿生态空间。完善生态绿地系统,依托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基底建设生态绿色廊道,利用周边荒山坡地和污染土地开展国土绿化。坚持简约适用,实施“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行动,因地制宜建设街心绿地、绿色游憩空间,审慎推进郊野公园建设,引导中心城区“留白增绿”。加强河道、湖泊等湿地生态和水环境修复,合理保持水网密度和水体自然连通。加强黑臭水体摸排和治理,开展河湖岸线生态化改造,恢复和增强水体自净能力。
(二十六)推进生产生活低碳化。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引导非化石能源消费和分布式能源发展,在有条件地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逐步提高县城清洁能源消纳比例。加大主要污染物治理力度,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深入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建筑、节能门窗、绿色建材、绿色照明,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到2025年绿色建筑全面实现,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推动公共交通工具和物流配送、市政环卫等车辆电动化,鼓励有条件县城开展氢能汽车使用试点。大力推广节能低碳节水用品和环保再生产品,减少一次性消费品和包装用材消耗。持续开展“光盘行动”。
(二十七)完善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具备条件的县城要加快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系统,有效衔接分类投放端和分类处理端。统筹规划布局中转站点,改造不达标垃圾房和转运站,加强对运输环节的监管力度。做好垃圾焚烧设施选址,推动建设“邻利”型焚烧设施。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县城,加快完善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支持生活垃圾日清运量不足300吨县城开展分散式、小型化焚烧处理设施试点示范,鼓励跨县域、城乡统筹建设焚烧处理设施。推进厨余、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支持地级城市厨余、餐厨垃圾处理覆盖相邻合理半径县城。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到2025年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推进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在有条件县城开展废铅酸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健全县域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严格收集、转运、处置流程,稳步提升县域医疗废弃物收集覆盖率和无害化处理率。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区域化、园区化综合利用。
(二十八)增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实施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行动,完善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收集管网,增补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开展老旧破损和易造成积水内涝问题污水管网、雨污合流制管网诊断修复更新,有序推进管网错接混接漏接改造,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提升污水收集效能。以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扩能改造为主、新建为辅,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到2025年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黄河干流沿线县城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全覆盖。结合水资源供需,系统规划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合理确定再生水利用方向,优水优用,推动实现分质分对象供水。鼓励有条件县城建设资源能源标杆再生水厂。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逐步压减污泥填埋规模。到2025年县城可再生水利用率、污泥无害化处理率明显提高。
七、提高县城辐射带动乡村能力,促进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
(二十九)推进县城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从城郊乡村起步,逐步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建立城乡统一的基础设施管护运行机制。加强农村牧区公路建设,推动城乡路网一体规划设计,推进农村牧区公路提质改造和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建设,完善县乡村(户)道路连通,推进建制村通双车道和客运站场建设,在有条件地区开展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试点,加快实现县乡村道路联通和城乡客运一体化。推进城乡客货邮融合发展,整合快递物流资源,加强站点建设。推动市政供水供气供热管网向城郊乡村及规模较大镇延伸,在有条件地区逐步推进近郊城乡供水一体化。逐步推进5G网络和千兆光网向乡村延伸。建设以城带乡垃圾收集处理系统,逐步推进市政污水收集管网向合理半径较大镇和自然村延伸。
(三十)推进县城公共服务向乡村覆盖。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推行派驻、巡诊、轮岗等方式,鼓励有条件地区、偏远地区发展远程医疗,提升非县级政府驻地较大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推动农村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信息化建设,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有条件县城可提供村卫生室运行经费补助,分类落实村医养老保障、医保等待遇。扎实推进城乡学校教育联合体建设,深化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强化旗县(市)、苏木乡镇、嘎查村教育资源供给三级统筹,推进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促进优秀骨干教师在学校间均衡配置。改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条件,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多渠道加快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办好特殊教育、乡镇公办幼儿园。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协调发展,构建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发展乡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推广农村互助养老、牧区养老服务等新模式,稳步提高农村牧区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三十一)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扶贫搬迁大中型集中安置区为重点,完善防返贫监测帮扶机制,落实医疗保障、社会救助、产业就业等帮扶措施,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支持脱贫地区完善产业基础设施,将符合条件脱贫地区纳入优势特色产业带、产业集群重点范围,巩固光伏扶贫工程成效,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多措并举促进脱贫人口增收,加大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健全联农带农机制,落实好就业帮扶各类补助政策,延续支持帮扶车间优惠政策。深化京蒙劳务协作,深入开展“万企兴万村”活动。统筹政策资源,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支持力度,实施一批补短板促发展工程项目,做好安置区产业培育、就业帮扶、社会融入、社区治理、户籍管理等工作,促进搬迁脱贫人口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
八、深化体制机制创新,为县城建设提供政策保障
(三十二)健全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落实取消县城落户限制政策,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保障居住证持有者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基本公共服务。以新生代农牧民工为重点,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督促企业履行为农牧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义务,引导灵活就业农牧民工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牧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巩固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规模挂钩机制,重点支持吸纳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多的县城。
(三十三)建立多元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银行工作机制及国家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支持政策,聚焦准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优先将符合贷款和发债条件项目报请国家支持。定期组织银企对接,争取金融机构特别是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深入开展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盘活“沉睡”资金。自治区设立的相关专项资金对符合政策和支持范围的县城城镇化项目优先安排、重点支持。支持县城采取多种灵活方式,有效盘活不同类型的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鼓励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等参与县城建设,引导有条件地区整合利用好既有平台公司。
(三十四)建立集约高效建设用地利用机制。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划定县城、建制镇开发边界管控线。扎实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行动,力争将67.94万亩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全部盘活。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依法依规转变土地出让方式,合理确定开发用途、规模、布局和项目用地准入门槛,产业用地尽快实现“标准地”出让,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高土地资源收益。稳步推进五原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探索符合实际的土地延包办法。稳慎推进农村牧区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做好乌兰浩特市、开鲁县、五原县农村牧区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推进阿荣旗、开鲁县、五原县、察右后旗、乌兰浩特市、伊金霍洛旗等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试点各项工作。
九、组织实施
(三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建立自治区负总责、盟市旗县抓落实、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探索建立专门针对县城的统计指标体系,及时掌握县城发展情况,强化政策保障和工作指导,推动各项任务有力有序有效落实。盟市、旗县要强化主体责任,推深做实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三十六)推动示范先行。稳步推进满洲里市、宁城县国家县城新型城镇化示范。在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自治区示范,制定示范方案、明确示范任务,打造国家和自治区发展样板。设立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城镇化建设。适时对示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总结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推广可复制的模式及有效路径。
(三十七)强化规划引领。科学编制和完善县城“一县一策”建设方案,明确县城建设总体要求、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保障措施,研究确定重大项目建设清单,精准补齐短板弱项,防止盲目重复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建设方案逐一进行研究,指导督促各地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