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区已与山西、天津、上海等27个省(区市)实现了首次申领身份证“跨省通办”,与吉林、江苏、安徽等22个省(区市)实现了高频户口迁移“跨省通办”,与浙江、福建、山东等20个省(区市)实现了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区外和我区户籍居民首次申领身份证、区外户籍居民户口迁入我区,在我区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政务服务大厅户籍窗口办理即可;区外户籍居民在我区就业、就学、居住等无法取得居民户口簿的,可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现就业、就学、居住地附近公安派出所、政务服务大厅开具户籍证明,本人无须回户籍地。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自治区公安厅提前研究谋划,对全区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改造,完成了部省、省际数据联调测试,并试点运行。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区公安机关已办理区外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业务758笔、户口迁移“跨省通办”业务4377笔、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业务185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