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现公司声明凡参加过该项目建设或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提供服务或材料的、对项目有债权的单位和个人,自登报之日起20日内前来公司核对账目,必须携带盖有原十三项目部公章、刘良军本人亲笔签名的正规手续,逾期则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鸿都大厦5012室
联系电话:0471-2658359 陆会计
特此声明
内蒙古承远建设工程承包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