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这部《条例》是乌海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八部地方性法规,也是第五部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法规。《条例》共五章三十八条,主要包括总则、预防和保护、风险管控与修复、法律责任及附则等。《条例》在突出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总体思路下,根据工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实际工作需要,设计了总体框架,内容涵盖了适用范围、政府及部门职责、鼓励公民监督、工业用地土壤污染预防和保护、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义务等,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加强工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近年来,乌海市人大常委会把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立法摆在优先位置,聚焦“气水土”系统性综合治理,在先后出台《乌海市海勃湾生态涵养区保护条例》《乌海市地下水保护条例》《乌海市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乌海市节约用水条例》的基础上,又制定出台《乌海市工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达到5部,占该市全部地方性法规的62.5%,整体上构筑起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四梁八柱”,为助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和进一步优化改善全市地区生态环境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