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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国有资产管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借用或占用、租用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青城巷党委住宅小区12-3-6王凤芸、18-1-8康海、2-1-8郭玉祥、20-4-17张林凤、20-1-8张立国、20-1-11周毅需在公告刊登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腾空占用住房内所有个人家具、物品,缴清水、电、燃气、暖气等使用费用,并将住房钥匙和缴费票据一并交回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如在规定时限内尚未移交腾空房产,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将采取起诉或在公证处的见证下腾空住房的方式予以处理。 联系人:刘冬梅 联系方式:15248091354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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