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自觉尊重、科学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运用经济思维与法治思维,紧扣落实两件大事,将改革进程纳入到法治轨道,以高质量立法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就要促进政府、企业和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让经营主体在投资兴业过程中收获满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通过厚植营商环境“大沃土”,点燃高质量发展“强引擎”
□毕力格图 关一夫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准确理解高质量发展与法治建设的关系,必须深刻把握两者统一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伟大实践的重要意义。实现高质量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离不开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新征程上,我们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凝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共识,形成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在法治轨道上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
以高质量立法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市场经济与法治建设的内在关系,指出了经济规律与法治规律的内在一致性,为我们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根本遵循。立法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首要环节,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提高立法质量是立法工作的永恒主题。对于内蒙古而言,必须自觉尊重、科学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运用经济思维与法治思维,紧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加速变革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中不适合生产力、经济基础发展的内容,将改革进程纳入到法治轨道,以法治为改革预留必要的政策空间,以高质量立法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为创新发展筑牢法治之基。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是引领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当前,内蒙古经济发展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经济结构转型的关键时期,由过去的倚重资源、模式粗放向现在的产业升级、创新驱动加速变革,正在大力培育新产业、新动能、新增长极。知识产权是保护和激励创新的制度基石,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只有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运转畅通,要素市场化改革才能得以深化,现代产权制度才能得以完善,供给体系质量才能得以提升。当前,内蒙古知识产权地方立法还有待进一步完善,需要加快以《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为代表的知识产权地方立法进程,进一步探索知识产权地方综合立法的可行方案。要以知识产权地方立法带动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进一步增强地方立法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形成一整套支持创新、鼓励创新、保护创新的战略举措,进而全面激发经营主体的创新活力,为加快占据创新高地和提升自主创新水平赋能增效。
为绿色发展积聚法治之势。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内蒙古横跨“三北”,肩负着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重大战略任务,必须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持续不断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要运用好宪法、立法法所赋予的生态文明建设立法权限,在地方生态立法实践中融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大政方针主要精神,强化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顶层设计,坚持底线思维,突出地方特色,以高质量地方立法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要运用好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在法律政策的引导和规范下逐步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缓解转型过程阵痛,调整经济发展模式,同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法治建设,走出一条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以法治化赋能营商环境建设
马克思指出,“先有交易,后来才由交易发展为法制”。法治是随着经济活动和交易发展而发展的制度力量,交易活动的发展必须规范在营商环境的制度框架之中。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一个地方的法治化水平越高,越能得到各类经营主体的青睐,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就越充沛、越持久。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从法理属性上看,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市场、社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进行科学厘定。只有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合力推动下,在公平透明、科学有效的制度供给中,才能降低经营主体生产的制度性成本,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从而真正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良好的营商环境是衡量一个地区核心竞争能力和潜在发展能力的重要标志,内蒙古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就要促进政府、企业和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让经营主体在投资兴业过程中收获满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通过厚植营商环境“大沃土”,点燃高质量发展“强引擎”。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需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一是要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严格规范决策程序。优化营商环境重在理顺政府与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使三者在经济活动中厘清边界、各安其位、各取所需、各得其所。要把行政权力运行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坚决用法治为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加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严防干扰市场、败坏诚信的不当决策,避免犹疑不决、悬而未定的拖延决策。要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以良好政府信用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二是要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是联结政府机关与经营主体两端的重要环节,行政执法的公信力直接关乎经营主体对法治的信心,对于执法领域的各类问题都要善于运用法治方式予以整治。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根源,切实解决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过度执法等问题。要立足基层行政执法实际,增强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稳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需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一是要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产权。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要进一步贯彻民法典对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健全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机制,健全配套的交易制度、竞争制度、信用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供给作为有效支撑,真正使有恒产者有恒心。二是要重点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力度。民营企业是创造就业、创新发展、贡献税收的重要源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恢复关键阶段,民营企业面临的准入难、融资难、回款难、中标难、维权难等问题不容小觑。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必须保护好民营企业,以鲜明的问题导向及时回应民营企业关切,以高含金量举措力挺民营企业发展。要依法破除民营企业发展的制度壁垒,充分利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对各类经营主体的平等保护,应该体现在经济生活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当经营主体进行民事交易行为时,应充分尊重其意思自治,为其自治预留足够空间。当经营主体深耕市场、冲锋陷阵时,应在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项目申报、人力资源等方面提供充分制度供给和政策支持。当经营主体面临矛盾纠纷、遭遇诉讼时,应当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面对民商事案件,应扩大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情法兼顾;面对刑事案件,坚决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涉企案件要慎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通过“硬核”举措多向发力,打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组合拳”,让国企敢干、民企敢闯、外企敢投,实现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千帆竞发、百舸争流的生动局面。
(作者单位分别系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文学院、西北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