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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两年累计下达97.02亿元资金

支持79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

  本报10月26日讯  (记者  杨帆)自治区财政厅最新消息:2022年和2023年,自治区财政累计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97.02亿元,用于支持79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

  近年来,自治区财政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为重要抓手,支持推动全区农业高质量发展。目前,内蒙古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亩均财政补助标准按照水浇地不低于1700元、旱作地不低于1200元执行。为保障优质高效完成建设任务,缓解基层配套资金压力,自治区财政坚决扛起支出责任,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外,地方财政高标准农田建设支出全部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

  为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管理,更好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需求,自2022年开始,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实行专账管理、闭环运行,确保了资金专款专用、安全稳定。为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使用管理,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统筹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明确了自治区每年安排1000万元对当年项目建设成效好的旗县(市、区)给予奖励,安排1000万元对建成项目管护成效好的嘎查村集体给予奖励。

  为解决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土地承包经营者无法参与、群众筹款意愿不强、筹资投劳部分未能落实到位等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规范高标准农田先建后补相关工作的通知》,■下转第7版  ■上接第1版  其中明确了项目实施范围及主体,明确提出要规范审核和备案程序,落实建设任务和资金;印发《关于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组织农牧民群众筹资投劳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实际耕种土地的经营主体全过程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切实保障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能够达到群众参与、共同建设、农民增收的目标。

  统计数据表明,内蒙古目前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占全区永久性基本农田的面积不到40%,却产出了全区近70%的粮食,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提供了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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