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包头市、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入选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四市共可获得中央财政奖补资金48亿元,目前已到位资金28亿元。2022年起,自治区设立清洁取暖专项资金,每年安排资金1.6亿元,助力支持清洁取暖试点地区相关项目实施,切实降低了能源消耗。上述四市通过实施279个清洁取暖项目,持续提升中心城区、县城清洁取暖率。同时,为了加强绩效考核,自治区相关部门分别于今年2月、4月、9月和10月组成自治区检查组,对包头市、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相关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指导绩效评价工作,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