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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季度累计推广应用 新能源汽车27850辆

  本报11月13日讯  (记者 康丽娜)记者从自治区工信厅获悉,今年前三季度,全区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7850辆,同比增长27.9%。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近年来,我区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等多个政策性文件,从加大重点领域推广力度、加快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等方面部署,持续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

  今年4月,自治区住建厅又制定印发了推进城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六条政策措施,就城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作出部署。其中,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区标准公共充换桩与标准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不低于1:3。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被列为充电设施加快发展地区,2023年完成20000个公共充电桩建设任务。其中呼和浩特市8000个,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各5000个,赤峰市2000个。其他城市按照“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原则有序推进。

  在政策措施推动下,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效果显著。自2016年自治区推广新能源汽车以来,截至今年9月30日,全区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为82998辆,累计行驶27.19亿公里,累计充电11.37亿度,替代燃油3.16亿升,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45.1万吨。

  在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同时,我区还着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据悉,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汽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规划,我区以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为重点,集中布局新能源汽车制造及配套产业项目,打造形成涵盖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动力总成、配套零部件及整车研发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到“十四五”末,新能源汽车产能达到10万辆,产能利用率达到50%以上,实现产值1000亿元。

  

  

  内蒙古提升政府采购

  行政裁决能力

  

  本报11月13日讯  (记者 杨帆)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指导和支持盟市开展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加强对全区各盟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的指导和支持,推进投诉处理信息共享交流,严格依法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以提升全区政府采购行政裁决能力,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通知》提出,盟市财政部门受理的涉及金额较大、案情较为复杂、难以独立处理的政府采购投诉案件,可报请自治区财政厅给予专业指导和支持,财政厅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组织或委派相关业务人员和律师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相关参考意见。

  《通知》明确,自治区财政厅将对近年来处理的政府采购投诉案件进行梳理总结,并选取部分有代表性的典型性投诉处理案件,就案件情形、处理依据、裁决结果等汇编成册,供各盟市财政部门在处理类似投诉案件时借鉴参考,指导各盟市开展好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

  《通知》提出,自治区财政厅将通过发挥内蒙古政府采购云平台“行政裁决模块”和内蒙古政府采购网作用,为各盟市提供沟通交流平台,推动各盟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互联互通,有效防范类似案件在不同盟市出现“同错不同罚”等情况,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专业化水平。

  《通知》强调,各盟市财政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并通过内蒙古政府采购网公布受理投诉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对收到的投诉书,各盟市财政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依法在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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