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田是国家农业的命脉。一个国家的生存和发展都依赖于粮食的安全,而污染耕地将严重威胁这一基础。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不能因为纳税多就可以换取对环境的污染权,这样非但丧失企业的社会责任,更涉嫌违法犯罪。
我区生态环境部门应绷紧耕地保护这根弦,进一步完善制度,分类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大力开展农用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保护每一亩耕地。企业也要厘清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着眼于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扛起环境保护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