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1日讯 (记者 康丽娜)2022年,内蒙古新能源装机居全国第三位,新能源发电量居全国第一位,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装机容量占全内蒙古电力总装机容量的38.0%,全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21.3%……据日前发布的《内蒙古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指数报告(2023)》显示,2022年,内蒙古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指数达290.40点,同比增长10.36%,自基期2015年以来年均复合增长16.45%,内蒙古正加速从化石能源大区向清洁能源大区转变。
自2020年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与中国经济信息社共同发布《内蒙古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指数报告》,本期报告为第四期成果。
据悉,内蒙古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指数以质量效益为核心,以创新为动力,以共享发展成果为目标,从新能源产业变革、社会贡献和创新驱动三个维度构建综合评价体系,客观衡量内蒙古新能源产业发展水平。
分项指数看,三项一级指标均呈增长态势。其中,新能源产业变革分项指数升至337.06点,同比增长5.90%,指向内蒙古新能源制造业上游规模持续扩张,企业效益、电力市场化提升成果显著。新能源社会贡献分项指数增长最快,2022年升至413.49点,同比增长19.70%,表征内蒙古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实现共赢。近年来,内蒙古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能源供给多元化进一步增强,同时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和环境改善。风电、太阳能产业税收贡献和产值逐年上升,形成初具规模、发展势头良好的新能源产业集群;新能源开发利用取得明显成效,光伏产业与生态经济实现融合发展。新能源创新驱动分项指数同比上升2.40%,报告建议,内蒙古应加强新能源企业科技研发能力提升的长期规划和政策引导。
内蒙古近年持续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绿色成为全区能源发展新亮点。2022年,内蒙古非水可再生能源实际消纳量达1029亿千瓦时,是三个过千亿的省区市之一。根据内蒙古新能源上网电量测算,2022年内蒙古发电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2693.18万吨,减少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0.58、2.83、2.95万吨,对减轻大气污染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起到重要作用,为我国争取二氧化碳排放尽早达峰贡献重要力量。
明年起我区城镇生活垃圾
处理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本报12月11日讯 (记者 杨帆)为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明确内蒙古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通知》指出,从2024年1月1日起,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部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收费单位不得随意定价。以前年度形成的欠费仍然由原征收单位完成清欠。相关部门要做好收费单位变更、征管职责衔接、资料交接工作。
《通知》明确要求,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全面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合理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垃圾处理采用特许经营方式的,要符合国家及自治区关于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2024年1月1日起,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性质变更后,收费单位收费时应开具税务发票。各地区可统筹自有财力和上级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出台奖补政策,积极稳妥做好垃圾处理相关工作。
据悉,国家有关部门早于2002年就在全国部署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当时,全国垃圾处理市场化程度低,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全部转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条件并不成熟。2021年,按照国家治理固体废物的要求,考虑到垃圾处理市场逐步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布局并推动区内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改革。截至目前,全区各盟市均建立了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通知》的印发实施,将进一步引导地方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