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多次修订,2015年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已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此次修订后的《条例》不仅扩大了适用范围,将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纳入监管范围,增加了网络食品经营条款,使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从事网络经营有法可依。同时明确了生产经营者责任和政府及部门服务职能,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明确了行政机关实施登记备案的时限,并规定实施登记备案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监督抽样检验应当支付样品费、不得收取检验费用和其他费用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