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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措施加强低收入 人口动态监测做好社会救助

  本报1月19日讯  (记者  赵曦)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民政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落实保障措施4个方面明确18项具体措施,旨在推动内蒙古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力度,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

  《措施》明确,低收入人口包含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旗县(市、区)对低收入人口实行一次申请授权、一次调查核对、一次审核确认。加强低收入人口识别认定工作衔接,对因经济好转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的对象,经本人同意直接转入其他低收入人口认定。

  《措施》提出,依托“数字民政”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为快速预警、精准救助、综合帮扶提供支撑。加大政务数据共享力度,形成“一户(人)一条救助链”。通过“内蒙古救助通”自主申报、常态化摸排、防止返贫对象数据汇入等方式,进一步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落实分级预警、分类管理、限时核查、分类处置等措施,常态化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措施》规定,各盟市根据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信息,按照低收入人口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分层分类落实好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等措施。同时,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做好其他救助帮扶,鼓励开展慈善帮扶,推进防止返贫监测帮扶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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