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明确,低收入人口包含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旗县(市、区)对低收入人口实行一次申请授权、一次调查核对、一次审核确认。加强低收入人口识别认定工作衔接,对因经济好转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的对象,经本人同意直接转入其他低收入人口认定。
《措施》提出,依托“数字民政”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为快速预警、精准救助、综合帮扶提供支撑。加大政务数据共享力度,形成“一户(人)一条救助链”。通过“内蒙古救助通”自主申报、常态化摸排、防止返贫对象数据汇入等方式,进一步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落实分级预警、分类管理、限时核查、分类处置等措施,常态化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措施》规定,各盟市根据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信息,按照低收入人口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分层分类落实好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等措施。同时,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做好其他救助帮扶,鼓励开展慈善帮扶,推进防止返贫监测帮扶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