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通过科学保护管理 促进草原休养生息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全区3.8亿亩草原进入5年休养期,禁牧区外全面推行草畜平衡制度,在草畜平衡区每年春季要执行不少于45天的休牧,确保牧草顺利返青。同时,自治区林草局对全区草原开展了草畜平衡监测预警,形成了细化到嘎查村一级的预警图斑,为指导科学放牧和明确超载放牧重点巡查区域提供了基础数据。为实现对草原精细化、数字化管理,我区开展了草原网格化监督管理,搭建了“内蒙古自治区林草生态数字化监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