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一种重要的价值理念,是衡量社会文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党的二十大吹响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号角。内蒙古要牢牢把握党中央对内蒙古的战略定位,聚焦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努力实现闯新路、进中游的奋斗目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大力推进商务诚信建设,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创业营造良好环境。
一是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信用在社会发展和治理中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法者,治之端也。”信用立法是规范信用秩序、改善营商环境的基础,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石,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至关重要。全力抓好商务诚信建设、打好组合拳,要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研究制定信用监督、管理和重点领域的法规制度。全面落实国家及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和使用,强化信用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提高社会各界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知晓度,营造尊法、学法、守法和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要完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质量考核制度,提高信用信息合规率。完善行业信用评价和监管制度,构建贯穿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行业信用监管增量扩面,力争实现重点行业信用监管全覆盖。拓展信用信息应用,建立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应用清单,将公共信用信息作为投资项目审批、公共资源分配、公共事务管理等事项的重要参考。要健全标准规范。建立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标准和信息分类标准,健全基础性公共信用产品规范、信用异议和信用修复流程服务规范,全面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发挥自治区信用标准化专业机构的职能作用,组建全区信用标准化专家库,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做好信用建设基础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和重点应用标准的研制。
二是探索信用体系建设新途径。要以数字化赋能商务诚信建设,创新打造智能信用便民服务平台,为企业、商户赋码,依托数字化手段扎实推进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具体来说,就是收集和归纳企业、商户的日常经营情况、投诉情况、纳税情况等信息,以及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相关领域的监管信息,建立智能信用便民服务平台。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把企业、商户的信用状况分成不同等级,为其生成专属信用码。打出“信用码”“亮码经营”“信用地图”组合拳,让诚信经营成为企业、商户的自觉行为。要以诚信典型引领共建“信用内蒙古”,以典型示范引领行业信用建设,激发信用服务市场需求,引导社会资源支持诚信企业发展,打造优良营商环境,树立良好社会风气,扎实推进“信用内蒙古”建设。依法依规多渠道开展诚信典型选树工作,健全完善诚信典型选树工作长效机制。鼓励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在监管和服务中建立各类主体信用记录,向社会推介无不良信用记录者和有关诚信典型。充分发挥信用价值正向激励作用,落实对诚信典型的激励措施,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为诚信典型提供优惠便利。引导信用服务机构根据诚信典型的需求和业务特点,提供专业化的信用服务。
三是完善信用监管机制。要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服务。健全信用承诺制,开展证明事项告知、审批替代、行业自律、主动公示、信用修复等类型信用承诺。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原则,动态梳理可用于信用承诺制的行政审批事项,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极简审批”服务,将承诺及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对虚假承诺、不履行承诺的经营主体依法实施惩戒。要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服务。充分应用信息主体信用记录和各类信用评价报告,准确评判经营主体信用状况,提升资源配置使用效率,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切实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在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要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服务。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做好审慎认定、告知提醒、帮扶整改、引导退出等工作。持续开展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动严重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定义务、开展信用修复。
四是提升信用服务经济质效。要夯实信用信息基础,实现各类主体信用信息全量归集,全量归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各类信息主体的公共信用信息;扩大信用信息共享范围,进一步整合经营主体注册登记、行政许可等公共信用信息,不断提高数据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强化信用信息应用,不断拓展信用信息应用场景,建立信用信息覆盖政府、市场、社会的多层次、多样化应用体系。要优化信用服务,做好信用融资服务,充分用好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内蒙古自治区节点,加快推进与各地、各部门信用融资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夯实资本市场信用建设基础,健全资本市场诚信档案,增强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强化市场信用约束,充分发挥信用在金融风险识别、监测、管理、处置等环节的作用,建立健全“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培育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加快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相互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与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信用服务体系。
(作者系内蒙古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