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仅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推进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行动。
会议强调,一要强化协调配合,统筹推进文物普查工作。此次文物普查参与部门多、涉及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二要强化业务指导。各地要合理调集文物系统及相关专业力量,推动以老带新,配强专业队伍。三要强化专业技能培训。在全区精心选拔和组织文物专业人员参加国家的培训,以加强普查骨干和师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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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要求,自治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普查宣传新闻发布会制度,与主流媒体合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建立普查信息报送与通报机制,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让全社会了解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提升全民对文物价值的认识,动员社会各界支持普查、参与普查、保护文物。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自治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紧密配合,抓紧梳理、完成第一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第二阶段具体普查任务顺利推进。
内蒙古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面向内蒙古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将对已认定、登记的21099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文物类别、年代等。普查工作从2023年11月开始,至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