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把保护 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放在首位
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集中体现。不能简单就消保论消保,要善于把消保问题放到金融发展大环境下来谋划和思考。内蒙古监管局持续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切实增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始终坚持底线思维,提高化险能力,采取有效有力措施化解金融消费矛盾纠纷,始终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辖内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做到“党中央有新要求、总局党委有新部署、人民群众有新期盼、金融消保有新行动”。
推进“大消保”工作机制建设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覆盖领域广、涉及方面多,是一项系统工程。内蒙古监管局将在金融监管总局协调机制总框架下,积极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区单位会商沟通,与自治区有关部门通力合作,推动建立全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调机制,汇聚各方力量,构建同责共担、同题共答、同向发力的“大消保”工作新格局。在系统内组织成立消保工作委员会,建立消保委工作规则、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等机制。推动建立责任清晰、高效顺畅的消保工作体系,坚持制度先行,系统梳理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及时修订完善消保工作操作规程、实施细则。变金融消费者“走上门”为监管部门“走出去”,落实好定期下访、接访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银行保险机构联合接访轮训,继续举办好“金融消保大讲堂”“消保经验交流会”等培训活动。
持续深入整治消保领域突出问题
紧盯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突出领域、典型问题,坚决做到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持续传导监管压力。开展好“三大专项整治”活动,推动行业乱象深层次治理。组织开展涉企违规收费、银行代销业务和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专项整治行动。对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进行行业通报和社会披露,发挥惩戒和教育作用。从“沉睡账户”“睡眠保单”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但又极易被人忽略的切口入手,让人民群众的利益“颗粒归仓”。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的诉求、反映,以法治手段推动金融领域矛盾纠纷化解,着力解决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薄弱、消保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消费者适当性管理不健全、对教育宣传工作支持保障力度不足、金融服务水平仍待提升等问题,确保金融消费者合理诉求得到满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落实金融机构投诉处理主体责任
推动金融机构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全流程融入消保因素、全员承担消保任务的工作格局,实现在源头关注消保、从苗头加强消保、主要负责人带头抓消保,提升机构消保工作水平。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深入贯彻落实《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加大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保护力度,以“四项规范”强化合规意识,紧盯关键事、关键人、关键行为,把适当的金融产品,通过适当的渠道、方式和价格,提供给适当的消费者。开展消费投诉源头治理,严格落实首接首办、接诉即办、跟踪督办责任,充分利用投诉数据资源,推动机构深入查找产品和服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实施12378热线内蒙古分中心增员扩线和上线新消费投诉系统工程,提升热线接通率、“一键呼转”效率以及消费者满意度。
提升消费者
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
围绕“金融消保在身边 保障权益防风险”这一主题持续开展教育宣传活动,下大力气提升社会公众的金融风险意识。推动金融机构强化消费者教育宣传责任,用好金融监管总局的平台和资源,构建常态化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机制,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科学健康消费理念,提高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逐步完善公共教育机制,调动市场主体能动性,形成监管部门、行业组织、金融机构、新闻媒体和教育机构多方参与的教育宣传工作格局。推动金融知识普及与促进金融更好服务人民群众相结合,统筹开展好“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5·15”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7·8”保险公众宣传日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活动,突出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和覆盖面。创新教育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广泛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金融知识教育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教育宣传氛围。重视对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提示,持续开展“以案说险”,强化金融消费者风险提示工作,丰富提示内容、形式和渠道,提高消费风险提示发布频次,不断提升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