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提出,创新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途径方法。鼓励引导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设立社会救助专项基金、慈善冠名基金等,积极为公益慈善力量发展创造条件。动员引导慈善组织依据章程、业务范围和自身专长优势,针对困难群众实际需求设立慈善项目。聚焦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困难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类救助帮扶。培育本土公益慈善力量,发展互联网慈善,不断拓宽资金筹集渠道。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策划组织开展特色慈善活动、培育打造慈善品牌项目,推动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措施》规定,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内蒙古救助通”等,建立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救助信息对接服务平台,汇集困难群众救助帮扶需求及其接受政府救助和慈善帮扶等相关信息,有针对性地为困难群众提供救助帮扶。
全区各级民政部门还将建立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对接慈善资源,为困难群众提供必要的救助帮扶,不断满足困难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差异性救助需求,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