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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费用及原地报销成为过去式

乌兰察布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本报记者  梅刚

  “以前在内蒙古治疗工伤,需要先自己垫钱,再回到河南办理报销,来回跑、周期长、花费多。现在方便了,在内蒙古试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以直接结算了。”4月5日,谈及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来自郑州的工伤职工陈小艺感慨道。

  几年前,陈小艺患上尘肺病,被认定为工伤,需定期治疗。为方便照料老人,儿子将其从河南接至内蒙古生活,但每次治疗后报销流程繁琐,成了全家人的烦心事。

  最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从2024年4月1日起,在部分盟市启动为期1年的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乌兰察布市被纳入试点城市。依托全国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系统,自治区外工伤职工在乌兰察布试点医院就医,可直接结算工伤医疗费用,大大保障了工伤职工权益。

  “该政策实施前,工伤职工因异地转诊转院、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需要跨省异地就医的,只能由个人先垫付医疗费再回参保地报销,既给工伤职工造成了经济压力,也增加了社保经办机构的工作流程。”乌兰察布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主任韩晓朴表示,试点开始后,跨省异地就医的工伤职工,既不用先垫资,也不用在参保地和就医地来回报销,持社保卡或电子社保卡可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据了解,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进行备案登记,也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等全国统一服务入口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工伤医疗费、住院工伤康复费,执行就医地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康复服务项目等有关规定;辅助器具配置,执行参保地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有关规定。异地长期居住、工作的工伤职工备案有效期为1年,跨省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备案有效期为3个月。

  得知这个好消息后,陈小艺的儿子拨打了乌兰察布市人社局热线,社保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远程指导其在“掌上12333”App上完成线上备案,备案信息通过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结算信息平台传递到陈小艺打算去治疗的医院。清明节假期后,陈小艺就打算入住乌兰察布市第三医院。等治疗结束后,就可以刷社保卡实现直接结算费用,个人仅需承担政策规定外的部分。这一变化,极大地减轻了工伤职工就医的经济负担和时间成本。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云雪艳表示,我们将按照循序渐进、布局合理的原则,综合医疗机构区域分布、条件、技术优势、异地人员就诊数量等因素,科学布局辖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协议服务机构,从而为工伤职工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

  随着试点工作开展,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及时总结经验,充分发挥试点城市示范作用,加快拓展参与试点的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数量,让更多试点机构提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更好满足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需求。

  “近期,我们正在加大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认真收集群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方便更多异地就医的工伤职工。”韩晓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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