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公司章程,你们作为我公司股东以货币出资方式认缴我公司注册资本分别为李雳8300元、李丽莹8300元、任奎谕8500元。你们至今未履行股东出资的实缴义务,实际出资零元。现向你们催缴出资,请在2024年6月15日前,上述股东将出资义务履行完毕。否则,将有丧失未缴纳出资股权的风险。
我公司接收股东出资银行账户:
户名:兴安盟浩展地质勘查有限公司
账号:1500162663805250494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浩特和平支行
我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凤杰
电话:18304802225
特此催告
兴安盟浩展地质勘查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