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基。水资源短缺是当前许多地方发展面临的共性问题,内蒙古是气候干旱、水资源严重缺乏地区,以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是内蒙古必须要做好的答卷。
保护水资源、守护生命线,内蒙古通过建设现代水网、拧紧“水龙头”、搞活水市场等措施,持续做大做强“水文章”,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水动能”。
“《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5月1日起施行。我们将充分发挥节约用水工作厅际协调机制作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条例》全面有效实施,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自治区办好两件大事,实现闯新路、进中游目标提供有力水安全保障。”自治区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生效友说。
强化刚性约束 用好水资源
5月的鄂托克草原,暮春浅夏,微风带来阵阵暖意。
过去,棋盘井区域地下水水位一度下降超过20米。面对这一情形,鄂托克旗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制定59项措施,千方百计扭转人水矛盾,连年下跌的地下水水位不仅得到遏制,而且出现了“由负转正”的好势头。如今,鄂托克旗在治水、管水、护水、兴水等多个方面通过不断探索和实践,曾经“被水所困”的局面逐渐打破,走上一条保障黄河长治久安、促进流域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发展之路。
内蒙古是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必须坚持量水而行,以水资源为最大刚性约束,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不断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推进水资源管理机制创新,着力破解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难题,努力为自治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可靠的水安全支撑和保障。
落实制度保障。内蒙古先后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下转第3版 ■上接第1版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水资源配置利用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正在推进编制《强化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 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农业节水实施方案》,为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强化源头管控和过程监管。2014年起,内蒙古建立了覆盖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按年度分解下达并作为对各盟市水资源管理监督考核的重要抓手和依据。要求工业园区、开发区开展水资源论证或区域评估,按照“四水四定”原则,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布局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对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严格实行取水许可限审限批。全面实施取水许可“电子证照”,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不符合区域用水总量和先进水耗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严格禁止高耗水工业使用地下水和侵占生态用水。
节水控水 提升用水效率
乌海市通过完善市、区两级取用水管控体系,强化“审、批、取、供、用、节、排”全过程管理;通过严把项目准入实现“源头节水”、管网改造实现“路径节水”、技术改造实现“过程节水”和近零排放实现“终端节水”,全方位、多角度推动节水减排;通过严控用水审批环节,认真开展水量核定,在定额论证的基础上节水10%。
内蒙古将节水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和城镇节水降损,不断提升各领域水资源利用效率。
以西辽河流域和鄂尔多斯台地地下水超采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农业节水,加快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进程,大力推广井灌区浅埋滴灌技术,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下大力气解决“大水漫灌”问题,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大力实施工业节水,对沿黄地区老旧工业企业实施节水改造,严控高耗水项目上马,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水平要求必须达到先进用水定额水平,对不符合水耗准入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取水许可。全面加强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方面的配置利用。
近年来,通辽市科尔沁区为了实现节水增效,大力推广浅埋滴灌技术。河套灌区等大中型灌区实行节水改造和现代化灌区建设,推进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巴彦淖尔市举全市之力推进农业节水控水,秋浇水量压减至8.8亿立方米,较常年减少45%。
火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5个高耗水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建成节水型企业。
截至目前,内蒙古累计建成节水型高校38所,建成率达71.7%。
推进城镇节水降损,持续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全区73个旗县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建成率达到71%。共组织4个国家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完成试点建设中期评估工作,其中乌海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荣获优秀试点称号。
2024年,内蒙古加快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20年下降9%和10%。
同时,打好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扎实推进重点领域节水和节水载体建设,力争黄河流域县域节水型社会建成率达到80%、其他盟市建成率达到65%。
深化水权改革 壮大节水产业
2023年,内蒙古推进河套灌区等8座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投入6.65亿元,改善灌溉面积198万亩,新增节水能力0.55亿立方米,新增粮食产量1.16亿公斤。
同时,以河套灌区为重点,坚持政府投资与市场融资两手发力,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灌区节水改造建设,启动总投资23.13亿元的跨盟市水权转让二期工程。工程建成后,可实现节水2亿立方米、转让水指标1.2亿立方米的目标。
内蒙古把节水作为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的根本性举措,加快构建节水综合体系,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
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启动行业用水定额修编,严格规划水资源论证,水资源超载地区严格限制新增用水,黄河流域严格限制无水指标盲目上马工业项目,强化违规取用水问题整治。全面落实自治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总体方案、“一盟(市)一策”等措施,强化分区管控,推动城乡布局、土地开发、人口规模、产业结构、生态保护等与水资源禀赋条件及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
组织开展371个地下水管理单元水量、水位“双控”考核,对不合格地区严格限审限批。配合水利部编制节水中长期规划(2025—2035年)。2024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96.3亿立方米以内。
进一步深化水资源税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推进用水权改革,实行定额(计划)管理、阶梯(累进)水价,建立“节奖超罚”的机制,通过价格杠杆有力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发挥计量监测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工业、生活用水计量全覆盖,重点用水户全部实现在线计量监控,农业灌溉井全面实施“以电折水”计量,强化数字化信息化智慧化监管,以科技手段助力水资源集约高效利用。
内蒙古全面落实《条例》规定要求,强化自治区、盟市、旗县用水总量强度控制指标刚性约束,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加强计划用水管理,落实节水评价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打好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持续推进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统筹各类节水载体建设。加大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力度,高质量推进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建设。加强节水技术推广应用,推广合同节水和“节水贷”融资服务模式,积极培育壮大节水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