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起,自治区设立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资金7000万元。2024年安排的70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对自治区本级7所民办高校给予生均定额补助,同时支持盟市民办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开展师资培训。
民办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学校是拓宽教育覆盖范围、推动教育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此,2024年3月,自治区财政厅联合自治区教育厅,对《内蒙古自治区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管理,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