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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绿为底 绘就生态文明建设新画卷

  鄂伦春自治旗地处呼伦贝尔市东北部、大兴安岭南麓、嫩江西岸,属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是我国北方生态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辖区内有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等多种自然形态,素有“北国碧玉”“绿色净土”之称。

  近年来,鄂伦春自治旗深入实施“生态立旗”战略,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全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被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命名为第一批自治区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构建生态保护新格局

  鄂伦春自治旗全面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旗生态红线范围占国土面积的67.94%。通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国土绿化等重点生态工程,全旗村屯绿化和重点区域绿化等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完成30余万亩公益林管护,义务植树170余万株,绿化造林超过5000亩,林草覆盖率达75.18%。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常态化开展巡河湖工作,全旗201名各级河湖长累计巡河湖1137次。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加强基层管护能力建设和生态护林员队伍建设,实现全旗510名生态护林员森林草原网格化管理全覆盖。

  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强工业和供热企业大气污染治理,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达标排放。持续开展秸秆禁烧管控、柴油货车污染治理,2023年,PM2.5平均浓度为15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99.4%。完成1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和黑臭水体排查,2023年,全旗优良水体比例达100%。严格监管铅锌矿、城镇垃圾填埋场、医疗废物等相关企业,完成黑土地保护利用面积7万亩,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保持零增长,2023年,全旗农用地安全利用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均达到100%,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

  焕发产业发展新活力

  全旗坚持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大力推动旅游业提质增效,2023年,阿里河国家森林公园完成国家AAA级景区申报,成功举办第十届冬季冰雪“伊萨仁”、兴安杜鹃赏花季、鄂伦春族篝火节等特色节庆活动,全年旅游接待人数达112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9.4亿元。持续强化农产品品牌打造,2023年,鄂伦春自治旗共申请获证有机产品2个,绿色食品17个,农产品地理标志3个,“鄂伦春大豆”进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着力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培育壮大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节能环保、清洁能源产业。启动林业碳汇赔代偿“碳汇+司法”合作机制,成立全区检察系统首家碳汇修复实践基地,与中国冶金科技成果转化有限公司签订《农业碳汇开发合作协议》,加快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拓宽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路径。

  多年来,鄂伦春自治旗始终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厚植绿色生态底色,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构建出了更具特色和竞争力的绿色发展格局,绘就了鄂伦春生态文明建设新画卷。(高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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