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患有多发性骨髓瘤,需长期进行化疗。今年我已经住了15次院,个人自费达到3万元以上。现在民政局出钱为我这样的困难群众购买了‘社会救助保险’,为我提供了这么及时的救助,我心里暖暖的,真的太高兴了!”9月2日,记者采访家住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镇苏恩宝拉格社区的米先生时,他满脸高兴地说。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锡林郭勒盟民政局以进一步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不断以增强困难群众抵御风险能力为出发点,积极探索创新社会救助工作,为因病支出、遭遇意外、风险维稳等原因导致陷入困境的家庭,通过政府出资,投入购买“社会救助保险”,使救助手段更加灵活,社会保障更加有序。
今年7月初,锡林郭勒盟民政局在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乌拉盖管理区试点推行“社会救助保险”项目。该项目为试点地区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防返贫监测对象等七类困难群体和苏木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儿童督导员和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等三类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约8000余人购买“社会救助保险”。
“‘社会救助保险’为我的工作提供了保障和支持。针对意外伤害和医疗最高能救助3万元,还有相应的住院误工津贴,这样的保障更加提升了我们工作积极性和归属感,让我能够更加安心地投入工作中。”乌拉盖管理区巴彦胡硕镇政府社会事务工作人迟旭说。
该保险范畴涵盖医疗支出型救助、意外事故型救助、风险维稳救助三方面内容,按照一般困难、比较困难、特殊困难三个等级分类制定理赔标准,保费为20元/人,符合理赔条件的困难群众因大病个人最高可获赔付9万元,因意外事故个人最高可获赔付6万元,符合理赔条件的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因意外事故个人最高可获赔付3万元,累计赔付金额为50万元。
边先生是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低保户,家中3口人,夫妻平时打临工维持生活开支。一场交通事故,让他的儿子头部受重伤。长期的医院治疗,医药费使家庭陷入困境。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按照急难救助程序先行救助4300元,并及时告知“社会救助保险”政策,为边先生一家减轻了经济压力。
困难对象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防返贫致贫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获得报销或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民生保险补充险赔付。“社会救助保险”作为困难群体救助政策以外的重要补充,目的在有效解决政策以外的疑难杂症,为困难群体提供更全面、更优质、更及时的救助,进一步强化“兜底”与“稳控”作用。
锡林郭勒盟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额日登说:“接下来,我们会加强对保险项目运行情况的监测调度力度,及时处理所遇难题,总结提炼典型案例,为下一步在全盟推广积累经验,确保此项惠民政策落实落细,让困难群众的获得感更足、幸福感更高、安全感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