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英才兴蒙”工程若干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以来,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人才驱动创新发展和推进科技“突围”提供了有力支撑。
与以往人才政策相比,《意见》主要在四个方面有所创新。在引进人才方面,聚焦重点领域吸引集聚人才,加大刚性引进人才科研经费支持力度,根据人才不同领域、类别及所实施项目情况确定相应支持标准、明确经费保障渠道,并将柔性引进人才团队纳入支持范围。培育人才方面,提出建立人才成长全周期跟踪培养机制,本土人才及其团队享受晋级激励、滚动支持等叠加政策扶持,并首次明确提出对培养新增的四类以上人才和相关单位给予自主工作经费奖励支持。人才留用方面,在薪酬、职称评聘、服务保障等方面提出细化支持举措,并明确本土培养人才与引进人才享受同等待遇。人才礼遇方面,首次提出在全区范围内为一至六类人才发放人才卡,构建“一码通”人才服务体系。按照分类分级统筹安排的原则,做好各类人才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安居保障等服务保障,提供医疗保健、交通出行等便捷服务。
《意见》聚焦服务支撑办好两件大事目标,围绕自治区科技“突围”工程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所需,体现人才分类的系统思维,突出平台建设和团队作用,并注重集成整合,实现了引进、培养、待遇保障“三合一”,同时在分类认定、择优支持、跟踪考核等各环节体现需求导向和实绩导向,推动“英才兴蒙”作用贯穿于工程实施全过程。
《意见》要求,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兼顾水平业绩与发展潜力,打破过去引进人才与本土人才双重分类评价体系,并首次提出自治区层面统一的六类人才划分标准,力求构建明确清晰、科学规范的人才分类与评价标准,同时将人才分类与激励措施贯穿于引进培养各方面。在激发用人主体和人才主体干事创业积极性方面,提出了对本土培养新增的一至四类人才给予奖励性科研经费支持,同时对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经费支持。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导向,对符合条件的四类以上人才,可优先推荐使用至重要岗位,最大限度调动和激励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作用。
下一步,自治区将建立一至四类人才台账,指导区直、盟市建立五至六类人才台账,跟踪落实政策和支持,同时结合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人才工作督办机制,确保人才政策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