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扩大自主开放是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特征。自主开放反映了主动扩大开放的意愿,与被动开放、被迫开放相对应。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比如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就是自主开放的重要实践。在自贸试验区率先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率先推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在自然人职业资格、专业服务、金融、文化等领域作出主动开放安排;支持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新时代新征程上,扩大自主开放是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题中之义。自主开放可以理解为在没有国际条约和承诺约束下,立足我国自身发展需要、兼顾与世界良性互动需要,结合不同行业和领域特点,有节奏、有范围、有层次地主动开放。一方面体现在“以我为主”,既不是只能在对等原则下才开放,也不是迫于外界压力不得已开放,而是根据我国现代化建设需要,统筹推进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另一方面体现在“合作共赢”,在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深度交融背景下,注重我国开放发展的外部效应,通过推进自身开放促进世界共同开放,实现良性互动。可以说,扩大自主开放,对内是更好发挥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动力作用,对外是更好发挥以开放促合作促共赢的引领作用,有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也有利于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对中国好、对世界也好的双赢之举。
第二,扩大单边开放是我国对最不发达国家的一贯政策。单边开放与对等开放、互惠开放、条约开放相对应,是指无论对方是否对自己开放,一国或经济体都单方面、主动向对方扩大开放,因而具有不寻求对应开放、基本不受协议约束、不违反现行规则的特点。我国对最不发达国家单边开放、单边给惠,可帮助其更好融入国际市场,实现共同发展,也彰显了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关税待遇方面,中国是最早给予最不发达国家零关税待遇的发展中国家之一。目前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享受95%-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市场准入方面,在涉及最不发达国家的自贸协定谈判中,对其货物贸易和投资服务开放范围要求更小、给予更长过渡期;为非洲农产品输华建立“绿色通道”。多双边合作方面,在世界贸易组织捐资实施“最不发达国家及加入世贸组织中国项目”,帮助其更好融入多边贸易体制;开展能力建设合作,帮助有关国家提升经贸合作水平。
第三,当前扩大自主开放和单边开放可以多措并举。一是放宽市场准入。有序扩大我国商品市场、服务市场、资本市场、劳务市场等对外开放。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二是发挥开放平台先行先试作用。更好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示范作用,及时将具备条件的试点措施推广至其他自贸试验区。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领域等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三是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坚决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提供更多国际公共产品。加强涉及利率、汇率、资本流动、人民币国际化等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多双边协调。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建立同国际通行规则衔接的合规机制,优化开放合作环境。四是扩大对最不发达国家单边开放,在多边、区域和双边合作中充分考虑其关切,坚持支持最不发达国家等有关发展中国家立场。同时,实施单方面免签入境政策,扩大中外人员交流,让更多外国人亲身感受真实的中国,壮大知华友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