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一起案例:内蒙古某环保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通过以“认购碳汇”方式来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这也是呼和浩特市首例以此举来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
青山绿水一旦遭到破坏,不是用严厉处罚可以挽回。因此,处罚只是手段,保护恢复生态环境才是最终目的。
近年来,内蒙古各地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修复新举措,如责令违法行为人补植复绿,让其“将功补过”,“认购碳汇”则是基于传统修复方式上的大胆创新。一方面吸引更多社会资本顺势而为,激活生态修复的“一池春水”;另一方面破解以往“一罚了之”,向社会公众树立“保护者获益、损害者担责”的鲜明导向。通过“碳汇认购”来破解生态修复难题,既不能一蹴而就,也不能“一刀切”,而是要兼顾情、理、法,因地制宜,灵活处理。如此,才能兼顾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