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全区检察机关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全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自觉融入全面深化改革,努力以更高质效的法律监督为现代化内蒙古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就如何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近日,内蒙古日报记者采访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永君。
内蒙古日报: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请问,全区检察机关在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服务保障自治区高质量发展方面有哪些举措?
李永君:我们坚持把服务发展和安全作为检察工作的中心任务,主动跟进履职,全力服务自治区高水平安全、高质量发展。围绕山林、河湖、草原生态保护,开展“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打破地域限制,协同各方力量,构建生态保护协同共治新格局,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高水平保护提供“检察方案”。相关检察院联动开展黄河、乌梁素海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专项监督,全力保护黄河流域生态安全。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启动两级铁路运输检察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部分环境资源案件改革,对部分环资刑事案件及相关公益诉讼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健全铁路检察院、法院和地方公安、检察院、法院等环境资源案件办理协同机制,构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模式。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省区检察机关合作,密切与俄蒙司法交流合作,深入开展“沿边口岸检察统一行动”,出台19条措施服务口岸高质量发展,组织23个沿边口岸检察院在打击犯罪、保护生态、服务企业等方面形成法治合力,助力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加大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力度,深入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查封、扣押、冻结问题专项检查,连续5年开展涉企“挂案”清理,监督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加大涉企执行监督力度,做实平等保护。深化知识产权检察护航“内蒙古品牌”专项监督,出台18项具体举措,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统筹推进“检护诚信”专项行动,严惩拒执违法犯罪,联合自治区司法厅等部门开展“惩治虚假诉讼,共筑北疆司法公信”专项行动,共促诚信北疆建设。
内蒙古日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请问,全区检察机关是如何做到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的?
李永君:我们始终把为民司法、为民谋利作为检察履职的宗旨和目标,将民生领域中的改革部署与检察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做实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全区共办理涉民生突出问题案件5929件,做到“小事”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维护群众身边安全,开展“检护质量安全2024”专项行动,严惩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深化涉检信访矛盾源头治理,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三级检察院检察长带头接访、包案办访,促进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发挥司法救助对保障民生的重要作用,深化“检察+企业+N”救助模式,提升司法救助水平,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司法温暖。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坚持“惩治也是预防”理念,对性质恶劣的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批捕、起诉,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推动建成全区首个专门学校,全力守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
内蒙古日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请问,全区检察机关如何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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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君:我们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履职追求,把“三个善于”的理念和要求贯彻到检察履职的全过程、各环节,以更加有力的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能感受、可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攻克难点做优刑事检察,常态化开展对无罪、撤回起诉等重点案件的反向审视和质量评查,依法惩罚犯罪、保护无辜。全区66个检察院启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试点,建立74个轻罪办案组,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提质增效做好民事检察,进一步加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和民事执行监督,不断提升监督精准性。巩固良好态势做亮行政检察,在行政诉讼监督中扎实有序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牵头制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意见,在醉驾新规实施后对醉酒危险驾驶人“不刑不罚”“处罚漏项”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稳扎稳打做精公益诉讼检察,加大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当好公共利益代表。一体贯彻新修订的《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着手修订检察官职权清单,把业务管理、落实司法责任制、追责惩戒等贯通起来,强化内外部制约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