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至12月16日。在此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电话等形式反映。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有关线索,以及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以便于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
公示办公室设在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楼401房间。
受理电话:0471-12380
受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楼401房间,邮政编码:010096。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