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租方式
本次通过在《内蒙古日报》刊登招租公告的方式公开出租标的房产,具体如下:
标的资产租赁期限10年,公告有效期5个工作日。公告有效期内向分公司报名的主体确认为意向承租人。
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赴分公司了解资产情况的具体内容,并就租金进行现场报价。符合承租人条件且租金报价较高者确定为承租人。
(一)租金及收款安排
最低年租金为80.00万元。承租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年租金,其他年度租金在上一租赁年度到期日30日前支付。
(二)租赁保证金
租赁保证金50.00万元,与第一年租金一并收取。
(三)交付及租期计算
分公司在收到全部租金和租赁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承租人交付资产,并于该日起计算租赁期限。
(四)租赁期间税、费
除标的资产的房产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由分公司承担外,租赁期间标的房产的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分公司为受益人的房产保险费、采暖费、物业费、维修费等及实际使用中产生水、电、燃气、宽带等费用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五)违约责任
如承租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分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则分公司不再对其出租标的房屋。
如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经分公司通知仍未按期整改的,分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已缴纳租金及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要求承租人承担造成的损失。
二、拟租赁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四纬路东方维也纳东润豪景二期T楼二层和三层的四套商业房产,建筑面积合计6332.50平方米。
三、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赛先生 刘先生
联系电话:0471-5618245 5618238
电子邮件:saifu@cinda.com.cn
liujianfei@cinda.com.cn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均与项目公告有效期相同,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联系。
分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绿地腾飞大厦商业9号楼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471-5618229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
baojianmei@cinda.com.cn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25年2月19日
所有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位置
赛罕区四纬路东润豪景二期T号楼
不动产权证号
蒙(2021)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261408号
蒙(2021)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261379号
蒙(2021)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261353号
蒙(2021)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261496号
房号
201
304
306
308
用途
商业服务
商业服务
商业服务
商业服务
结构
钢混
钢混
钢混
钢混
所在层数
2
3
3
3
合计
建筑面积(平方米)
2001.49
2104.73
191.18
2035.1
6332.5
分摊的土地面积(平方米)
181.95
191.34
17.38
185.01
57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