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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实施办法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本报2月19日讯  (记者  帅政)记者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获悉,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回头看”和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问题改到位、改彻底。

  《实施办法》共5章24条,明确了盟市党委和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有关部门在督察整改工作中的相关职责。聚焦督察整改全环节、全链条,对整改方案编制报批、整改实施、验收销号、定期报告、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追责问责等工作进行细化,增强可操作性,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见效。建立群众信访举报案件验收销号机制,重视群众举报案件办理,强化现场核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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