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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林业资源变资产

内蒙古出台公益林质押贷款政策

  本报3月18日讯  (记者  霍晓庆)近日,自治区林草局联合财政厅、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内蒙古监管局印发《关于做好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通过建立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证明和质押登记制度,健全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处置机制,全面推进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政策落地落实,拓宽公益林经营保护主体融资渠道。

  按照《通知》要求,林草部门将建立集体权属面积1000亩以上、个人权属面积200亩以上的公益林补偿数据台账,提供公益林补偿收益权核查信息服务;金融机构将结合实际,开展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公益林补偿金收入的15倍;各相关部门将积极与财政、金融机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全面推进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工作。

  下一步,内蒙古将不断创新绿色金融支撑机制,开辟林业融资新路径,引导和支持金融资本“进山入林”,助力森林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为林业经营主体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提升产品质量提供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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