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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新政鼓励 多年期购电协议

  本报5月18日讯  (记者  康丽娜)记者从自治区能源局获悉,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上网电价改革要求,自治区能源局于日前印发《关于鼓励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稳定发用电主体市场预期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促进和支持自治区范围内电力用户和新能源企业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通过稳定交易主体市场预期,推动新能源和自治区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鼓励重点产业用电企业和新能源发电企业通过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保障用电价格平稳可预期。同时,鼓励自治区区属国有新能源企业率先示范,充分发挥自治区国有企业的责任担当,转化内蒙古“风光”资源优势,推动地区重点产业发展。据悉,为更好落实这一改革举措,第一时间传递市场信号,自治区能源局及时组织政策解读会,与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内蒙古能源集团共同向自治区30家重点产业用电企业面对面逐条解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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