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汛期水环境监管,防范汛期水环境质量恶化以及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切实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进入汛期,降雨持续时间长、强度大,地表径流增多,极易导致城市内涝、河水陡涨、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对城市河道、流域水体的污染风险增加,给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安全带来威胁。
汛期水环境监管工作千头万绪,未雨绸缪很重要。要加强各类风险隐患排查,尤其是在垃圾、秸秆、污泥、畜禽粪污等城乡面源污染防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入河排污口和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以及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还要针对汛期污染问题突出的地区开展督导帮扶,确保问题筛查仔细、整改措施到位;要完善应急预案,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应急物资保障,确保遇到突发情况能够快速响应、有效应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