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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发布

  本报8月17日讯  (记者  高慧)记者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获悉,近日,新修订的《“十四五”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印发。

  为落实国家、自治区新出台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十四五”时期资金管理,更好促进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等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对2022年制定印发的《“十四五”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农村道路客运的定义范围、各级交通和财政部门职责、支持农村客货邮发展、出租车专用换电站补贴条件,加强水路运输安全投入,调整了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部分,支持新能源公交动力电池更新。

  《管理办法》提出,每年要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资金补贴分配挂钩,同时对存在截留滞留、挪用挤占、套取骗取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进一步规范对全区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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