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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亿余元补偿金发放至独立新型储能电站

  本报8月22日讯  (记者  康丽娜)据自治区能源局消息,截至目前,我区向纳入规划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累计发放放电量补偿金2亿余元,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探索储能可持续商业模式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据悉,为进一步推进新型储能发展,今年3月,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建设的通知》,明确对纳入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规划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向公用电网的放电量实施补偿,补偿标准一年一定,执行期10年。补偿标准明确后,自治区能源局积极督促内蒙古电力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按月向符合条件的储能电站支付放电量补偿金。截至今年6月底,两家电网企业共支付放电量补偿金20875.16万元。其中,蒙西电网支付19620万元,蒙东电网支付1255.16万元。

  自治区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治区新型储能容量补偿政策建立了“放电量补偿+现货价差”双维收益模式,为储能项目提供了稳定的收益保障,坚定了企业在内蒙古投资建设独立新型储能项目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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