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聚焦河套灌区七级灌排体系特点,采取“小切口、精细化”立法模式,将用水总量控制、计划用水、工程节水、农艺节水等有效经验转化为法律规定。特别明确了全市358家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职能,打通节水管理“最后一公里”。
立法过程中,巴彦淖尔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深入基层征集意见,召开听证会广泛吸收用水户、专家、基层代表建议,将节水奖励、精准测流等民意诉求转化为具体条款,形成“法治+自治”的用水管理新机制。
该《条例》不仅填补了推动河套灌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农业增产增效的立法空白,也为黄河流域乃至全国特大型灌区建立更高水平的农田灌溉用水管理体系提供了法治样本。对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大意义。
河套灌区是全国3个特大型灌区之一,是亚洲最大的一首制自流引水灌区,引黄灌溉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在黄河水的灌溉下,河套平原物产丰富,素有“塞外粮仓”的美誉,是国家重要商品粮油生产基地和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