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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全面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

  本报9月15日讯  (记者  安寅东)记者昨日从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9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我区同步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

  电动自行车与群众日常出行密切相关,其规范管理直接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电动自行车实施登记管理,旨在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车辆的精准化、全生命周期管理。登记上牌不仅为车辆提供合法身份,便于事故处理、失窃追查和交易过户,也为优化非机动车道布局、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提供数据支撑。

  为了更好地完成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自主研发了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集业务办理、号牌管理、服务点监管和数据监测等功能于一体,推动登记工作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该系统于8月5日在呼和浩特、包头、赤峰三市率先试点运行,经两周实测优化后,于9月1日在12个盟市全部正式投入使用。截至9月15日,全区已通过新系统高效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7.8万笔。

  公安交管部门提醒广大车主,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后,应及时携带身份证明、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等材料,前往指定登记服务点免费办理上牌手续。对违法改装、伪造号牌等行为,将依法予以整治。

  下一步,内蒙古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优化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应用,进一步拓展服务范围,推动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与协同管理,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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