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上述房屋被不明人员占用,我中心公告如下:
一、公告事项
鉴于上述12处房产,经专业机构鉴定,等级均为危房D级,存有极大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我中心要求新城区南马路2号12处房产内所有占用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清退搬离,如对清退搬离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联系我中心,并提供相关佐证依据。
如逾期未清退搬离亦未提出异议,我中心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有效。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武艳清
联系电话:0471-6965189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5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