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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城区南马路12处房产 已成危房并进行清退搬离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系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南马路2号12处房产的所有人,依法对上述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因上述房屋被不明人员占用,我中心公告如下:

  一、公告事项

  鉴于上述12处房产,经专业机构鉴定,等级均为危房D级,存有极大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我中心要求新城区南马路2号12处房产内所有占用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清退搬离,如对清退搬离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联系我中心,并提供相关佐证依据。

  如逾期未清退搬离亦未提出异议,我中心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有效。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武艳清

  联系电话:0471-6965189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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