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现通知如下:
1.申报主体:凡在上述日期前与我单位有债权债务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即债权人、债务人)。
2.申报时限:自本通知刊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3.申报方式:请相关债权人和债务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合同、协议、欠条、收据等)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我单位指定地点申报登记。
登记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CBD-T5-2415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7—8588592
请相关债权人和债务人务必在上述期限内前来申报确认。逾期未申报且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我单位将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特此通知
鄂尔多斯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25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