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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一巡视组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巡视

  本报10月20日讯  (记者  郝佳丽)10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一巡视组巡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动员会在呼和浩特召开。

  本轮巡视重点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履行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推动高质效履职情况,深化检察改革、落实涉检重点改革任务的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检“两个责任”、加强作风建设的情况,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持续锻造过硬检察队伍的情况,落实巡视监督和审计等其他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6方面内容。

  据悉,此次巡视时间为2个月左右。10月21日起将受理反映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区管干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重要岗位检察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来信、来电。其他不属于巡视组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有关部门处理。巡视组设立专门联系电话:0471-4628310、0471-4628311,受理来电时间为工作日的9:00-12:00和13:00-17:00;设立邮政信箱:内蒙古呼和浩特市A136号;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区设置巡视意见箱。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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