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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闭幕

  本报11月27日讯  (记者  王皓)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于11月27日上午闭幕。

  出席本次会议的组成人员62人,符合法定人数。

  受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伟中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韶春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段志强、郑宏范、艾丽华、李秉荣、吴艳刚,秘书长万超岐出席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孙俊青、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君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防沙治沙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等2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就业促进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包头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包头市赛汗塔拉城中草原保护条例〉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包头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下转第2版  ■上接第1版  关于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包头市殡葬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伦贝尔市城镇绿化条例〉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通辽市早夜市管理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乌兰察布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鄂尔多斯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巴彦淖尔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25年自治区本级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补选包钢为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确认、公告。

  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部分全国和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盟工委负责同志,各设区的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及自治旗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自治区监委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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