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可开展自主评价的用人单位工作的职工,符合条件的可在所在单位进行申报。
对于社会人员,如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中相应申报条件,可登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osta.org.cn),进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公示查询系统”,在页面搜索栏输入自己拟申报的职业(工种)名称,系统会自动列出可开展该职业(工种)认定的所有评价机构,社会人员可选择对应的评价机构,通过电话咨询或到评价机构所公示的详细地址进行报名。
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是什么?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①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②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①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②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③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①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②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③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④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⑤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⑥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①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②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③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④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⑤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①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②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③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劳动者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后,该如何查询?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可在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上(www.osta.org.cn)进行查询。查询途径是:搜索“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证书查询”→“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