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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张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核发

  本报5月7日讯  (记者  李国萍)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获悉:内蒙古首张《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及配套《运输容器证明》日前由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管局核发,标志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确立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在内蒙古落地实施。

  此次许可发放是内蒙古规范重点液态食品运输秩序、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的关键举措。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法定程序,主动靠前服务,安排专人对接企业,提供全流程业务指导。工作人员对照国家标准,严格核查运输容器安全条件,协助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高效完成现场核查。企业通过内蒙古综合政务服务平台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后,审批部门仅用8个工作日便完成全部审查流程并核发证照,实现“全程网办、高效办结”,既降低了企业办事成本,又提升了政务服务效能。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相关通告,自2026年7月1日起,未依法取得《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及配套《运输容器证明》的经营者,不得在自治区内从事植物油、调味品、酒类等目录范围内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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